现已查明,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凯纠集犯罪嫌疑人宰德宝、唐光、袁兴旺从事非法发放高息贷款,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大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齐河县以及周边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以犯罪嫌疑人张凯为首的四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经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齐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为深挖余罪,发现隐案,齐河警方再次向社会征集张凯、宰德宝、袁兴旺、唐光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望广大人民群众坚定扫黑除恶的决心,积极检举揭发,配合公安机关彻底查清以上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对踊跃检举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五千元至五万元现金奖励。对于包庇、窝藏、纵容违法犯罪分子者,以及隐瞒事实真相、苟合串通、沆瀣一气、造谣滋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受害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恐吓、诱骗或者用其它手段干扰控告、举报、作证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张凯,男,34岁,汉族,户籍地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袁孙村。 无业。
宰德宝,男,28岁,汉族,户籍地齐河县华店镇韩庄村。 无业。
袁兴旺,乳名蒙恩,男,22岁,汉族,户籍地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袁孙村。 无业。
唐光,男,29岁,汉族,户籍地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袁孙村。 无业。
举报电话:0534-5509121, 17653466110。
通信地址: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专业队(西外环原齐河县看守所院内)。
收件人:秦警官 (收信电话17653466110)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宗兆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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