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捕鱼如今已被列为违法行为。然而在一些偏远乡村,这种行为依然没有禁绝,并且由此酿成的事故年年都有发生。前不久,在安徽肥东县马湖乡,就有一位村民因电捕鱼而触电身亡。
10月11日中午,记者来到肥东县马湖乡。死者名叫刘继德,今年37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9岁多,小儿子刚满两岁,他的妻子还有一些精神失常。这次意外,发生在两个多月前。
据刘继德的家人介绍,冯章国是水库的承包者,正是受到他的邀约,刘继德才带上电鱼设备到水库电鱼的。冯章国承包的水库就在刘继德的鸡场旁边,而刘继德就是在那次电鱼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刘家人告诉记者,当天冯章国一直在场,并且多次把捕捞的鱼运回家中。出现意外后,也是冯章国打的120。刘继德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意外死亡,让原本贫困的小家庭摇摇欲坠。虽然乡政府给予了一定帮助,但刘继德的家人认为,水库的承包者冯章国应当对刘继德的死负有一定责任。
为此,刘继德的家人多次到乡政府反映问题。马湖乡司法局局长、信访办主任张道成告诉记者,在意外发生后不久,冯章国就搬到了肥东居住,冯章国还表示刘继德的死和他没有关系。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也拨通了冯章国的电话。遗憾的是,冯章国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事情已经过去近3个月了,由于目前缺乏足够的证据,对于刘继德电鱼过程中触电死亡的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一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刘继德的家人表示,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
对此,律师表示,电鱼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危险的作业,本身就是违法的。鱼塘的承包者,他也是这个水体的管理者。如果他对受害人有邀约行为,并且放任受害人在鱼塘非法地电鱼作业,导致人身伤亡, 那么他本身也有一种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对于这种意外事故,邀约和放任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安徽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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